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我厅拟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选拔赛,选拔赛遴选出的优秀项目将代表我省高校参加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全国大赛总章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甘肃省教育厅主办,兰州理工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组委会名单见附件1)。
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应成立校级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初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向大赛组委会秘书处报告有关大赛组织情况。
二、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三、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六、比赛方式与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二级赛制。
1.参赛报名阶段(2015年6月8日-7月10日):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各高校须于7月10日前将参赛报名情况汇总上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2.学校初赛(2015年7月11日-8月15日):校园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高校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根据遴选结果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甘肃省复赛,每校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
8月15日前,各高校汇总本单位项目的项目简介(内容包括:项目概述、市场分析及定位、产品介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团队介绍、其他说明,总字数不超过800字)与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同时填写推荐项目信息表(附件2,纸质(盖章)、电子各一份)将以上材料提交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3.甘肃省复赛(2015年8月16日-9月10日)。
组委会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专家指导委员对参赛项目进行材料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入甘肃省总决赛,由组委会邀请评审专家进行现场决赛,举行现场决赛开幕仪式,决出一、二、三等奖,并举办大赛颁奖典礼。
大赛组委会根据甘肃省总决赛情况和全国总决赛分配的名额遴选甘肃省代表队。按两个组别确定牵头高校分别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工作。
七、经费支持和奖励
1.经费支持
各省属高校参加比赛所需经费从各高校提升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高校经费自筹。负责牵头国赛省级集训的高校,省教育厅按重大教改项目给予立项支持。
2.参赛项目奖励
大赛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单,优胜奖若干名。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通过校园赛推荐参加省总决赛的学生团队,各高校应给予相应创新学分认可,并在保研、评优工作中给予倾斜。
3.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奖励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投身“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提升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对在全国总决赛中获得金、银奖的指导教师和团队项目,按照甘肃省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程序,由学校组织、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经评委会评审后可对应授予一等奖、二等奖,不占学校当年申报名额。
八、评审规则
省大赛组委会将根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结合甘肃省高校的创新创业现实,制定出甘肃省大赛评审规则。全国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
九、其他事项
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参赛组织和项目推荐工作。
请各高校确定大赛专门负责人员,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3)于7月1日前发送至大赛专用邮箱jyk@lut.cn 。请各高校的大赛负责人员加入“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QQ群”,QQ群号:468190249。
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兰州理工大学,联系人:张轶、赵忠兴;电话0931-2973740;邮箱:jyk@lut.cn。
甘肃省教育厅联系人:史玺锋,冯骁;联系电话: 0931-882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