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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投-申诉及仲裁管理办法

2021年01月12日 08:22  点击:[]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投/申诉及仲裁管理办法

工训赛字 7-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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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及时解决竞赛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投/申诉,有效监督竞赛有序进行,规范竞赛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组委会负责。

仲裁委员一般由不超过5人的奇数组成,设主任1人。竞赛期间将公布仲裁委员会的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并同时接受大众监督。

1. 各参赛队对竞赛过程中的竞赛执裁、赛场管理,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投/申诉投/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或指导教师。

2. 申诉启动时,参赛队领队或指导教师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统一格式的书面投/申诉申请表。投/申诉申请表应对投/申诉的事件、发生时间、依据(即对应规则)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并提供佐证材料。非书面投/申诉不予受理。

3. 提出投/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的2小时内有效,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4. 仲裁委员会在接到投/申诉申请表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申诉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5. 仲裁结果告知由投/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投/申诉人未到场,视为自行放弃投/申诉

6. 投/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投/申诉

7. 投/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投/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投/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对诽谤他人或他队的参赛队的恶意行为,批评教育后还不承认其所作所为的参赛队,取消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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